无转移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它物权的制度。该制度设立之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物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 2.关于善意取得的本质,许多学者将其理解为 合理的适用范围,在对无处分权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处分权的法律效力,以减少无处分权与其它法律制度的冲突与竞合,使民法理论体系更加趋于和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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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效时间的确定登记日期的确定,不仅对抵押权发生效力的时间,而且在数个担保物权共存的情况下识别抵押权的先后顺序都至为重要。登记日期是以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 有关立法规定的登记有效期间也被理解为抵押权登记的对抗效力的有效期间,如其《动产担保交易法》第9条规定:登记有效期从契约之约定,契约未约定者,自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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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 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变卖规定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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