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面: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 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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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将该利益或财产退还合伙企业;若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第35 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如果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过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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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其工作的便利、熟悉作案环境等条件,故二人的行为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杨利坤等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盗窃罪是一般主体。 其次,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同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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