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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天产假和增加两个月产假的待遇。(根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 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以下是一些已经实行生育保险政策的地区,有一些省市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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