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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苏府办〔2006〕6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档案转移手续。原聘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解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解聘人员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第六章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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