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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劣势企业(由市国资委确认,下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解除劳动关系,但其经济补偿金应计至哺乳期满之日,并一次性发放产假期间的 个人补足,然后按规定享受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三)改制企业无能力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若职工自愿,可按有关标准自行向社会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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