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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支票而涉讼的人不能以其与出票人或前持票人之间的个人关系提出抗辩,除非持票人在取得支票时作出故意损害债务人的行为。二十三、背书上注明“收回 的,均不允许。六十二、由债权人接受的支票延期支付时,不会引起债务更新。因此,原来的债权以及所有附带的保证依然存在,直至支票偿付为止。六十三、(197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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