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治疗事项。 七、病舍之管理事项。 八、药品调剂、储备及医疗器械之管理事项。 九、环境卫生清洁之检查及指导事项。 一○、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呈报及 业务需要,分设下列各项委员会: 一、社工指导委员会。 二、辅导指导委员会。 三、卫生指导委员会。 前项各指导委员会委员,均为无给职,由所长聘请素孚信望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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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依本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协调医院成立之医疗小组,应由该医院院长或其指派之人员担任召集人,其成员至少应包括医事人员及 县(市)主管机关。 第13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每半年邀集当地社政、教育、卫生、劳政、检察、警察及新闻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一次。但必要时得召开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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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舍、土地产权之管理事项。 (三)关于公款出纳及现金保管事项。 (四)关于员工医疗服务事项。 (五)关于员工福利、膳食供应及不属于本院其它单位之庶务事项。 关于会议场地之管理、布置事项。 (二)关于房舍营缮、管理、公产维修、环境卫生及消防事项。 (三)关于技工、工友之雇用、管理、工饷、保险、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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