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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本单位意见等报人事司,由人事司会同有关部门按辞职手续办理,并从批准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其人事档案由本人联系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2、处级 报销。配偶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探亲期间工资照发。(三)驻外工作人员配偶符合随任条件,可以办理随任。双方同一单位,应先办理“商借出国随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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