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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未建立前,维修费用暂由售房单位承担。第十三条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售房单位要将购房者缴交维修基金移交给市房地产管理局,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银行专户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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