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效力 17. (1)除非其他人或其前任有义务证明在商标申请人商标公告时仍未放弃混淆商标或商号,任何根据本法第37条公告商标注册商标均不得因为其他人或其前任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根据其与商标使用人关系所确定对商标准用程度许可; (b)拟注册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声明; (c)与拟注册使用 ...
//www.110.com/fagui/law_14633.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