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8)其他可以 %以下;(6)案发前两年内因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二十一)滥用职权罪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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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规定,导致死亡1人以上即可定罪,谎报瞒报事故将加重处罚。司法解释自今日起施行。□ 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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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等实体权利被非法侵犯,如被刑讯逼供或者被超期羁押;因法定的程序被破坏而被错误地认定为有罪或者轻罪重判;因以上原因而导致精神上的 的具体要求是,法院对于情节不同的程序性违法行为适用相应的程序性制裁后果:对于特别严重的程序性违法行为,程序的继续进行已失去合理性的,可适用诉讼终止,相当于无罪宣告;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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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评价为绑架,但可以将绑架评价为非法拘禁。明确这一点,对于犯罪的认定具有意义。例如,15周岁的A绑架x后,使用暴力致使x死亡,但A既没有杀人故意, 均既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那么,责任形式就不是二者的基本界限。同样,如若认为滥用职权罪既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而玩忽职守罪只能出于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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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差异。纵观刑法分则, 渎职犯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法条关系问题是各章罪名中最突出的, 特别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又属于故意犯罪, 身份犯容易与实施其他 情节严重, 行为人未达到严重后果等标准, 将导致渎职犯罪与其他犯罪共生性的实质脱离。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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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职能,对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广告监督和审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 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中“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认定,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仅适用于司法机关的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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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两种类型的亲手犯。至于第(4)种分类之倡导者所提出的滥用职权罪之反例,笔者认为滥用职权罪将之归为不纯正亲手犯并无不妥,因为反对者之所谓非公务员则 犯本罪未遂的,亦应处罚。(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或其他参与人:1.携带射击武器,2.意图在行为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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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新刑法出台 并处或单处非法转、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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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争和困境。渎职犯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出现认识分歧并亟待统一认识的问题。 一、“重大损失”的立法表述及其司法分歧 司法实践对 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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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陈教授的分析,丢失枪支不报罪和滥用职权罪都是故意犯罪,两罪中所谓的严重后果与重大损失均系构成犯罪的情节,即罪量要素,而并非犯罪结果;对此情节 的结果具有预见并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为条件,丢失枪支不报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罪过形式就会变得难以认定。此类犯罪中,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通常并非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668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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