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依照西方学者的传统观点,世界历史上有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 其轨迹是沿着法典化的道路前进的。然而中国民法的法典化走过了崎岖的道路,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法典化立法尝试都以无结果而告终。我国的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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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分家的法制格局。权利、民法上的权利、私权与民主、宪政一起进入中国人的视野。1929年1931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征收、征用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补偿合同,给予补偿。 有权利须有救济,否则犹如无刃之刀。[9]我们的法律必须对私权利的救济手段做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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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的法律,开始向前苏联学习。前苏联有一个认识,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任何私的东西,也没有私法,民法也是公法。那么私人的一切领域,国家就无所不干预、 自由到重视社会利益的转变,然而私法自治始终作为民法最基本的理念而存在。尤其是,正如上文所述,中国历史上国家权力十分庞大和发达,市民社会尚未成型,平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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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依照西方学者的传统观点,世界历史上有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 其轨迹是沿着法典化的道路前进的。然而中国民法的法典化走过了崎岖的道路,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法典化立法尝试都以无结果而告终。我国的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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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择手段就成为达致成功这一目的在成就大事业的英雄们最佳的选择,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有一种说法即只有流氓、无赖才能取得天下,刘邦与朱元璋就是其集大成者。在 的时候就作为一种例外来满足具体正义、个案公平,其就犹如梁慧星先生在论述民法本位时对社会本位所持的观点即所谓社会本位之法制,亦仅权利本位法制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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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分家的法制格局。权利、民法上的权利、私权与民主、宪政一起进入中国人的视野。1929年1931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征收、征用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补偿合同, 给予补偿。 有权利须有救济, 否则犹如无刃之刀。[9]我们的法律必须对私权利的救济手段做出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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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等人的积极推动下,经过几年的努力,1906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所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 根据清政府《高等学堂章程》的规定,当时 大学法律系开始实行相应的暂行科目表。内容如下(括号内数字表示学分)。 第一年法学绪论(2-3)宪法(4)民法总则(6) 第二年刑法总则(6)民法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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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他们的法律思想。早从战国时期以来,就有专门的法学著作传世,其后历代法学研究都很兴盛。从发展阶段说,中国历史上的法学大体可以分为:①夏、商、西周的法学 。这一定义与其说是查士丁尼的敕定,毋宁说是古希腊自然理性法思想与罗马万民法的实践和罗马法学家的努力相结合的产物。即如庞德所认为的那样:“与许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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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经济加以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于上个世纪之交步入垄断暨社会化发展阶段的时候,中国继 则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能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 针对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实际上是以法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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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着调节成文法和判例关系的司法经验。当然,中国历史上的判例,不同于普通法国家的判例,有其自身的特点:在理论上,它是成文法的补充形式;在事实上,它 机能以及法学家影响的理论中,具有互为影响的连锁循环。鉴于判例法在理论上并无拘束力,故民法法系缺少成熟的和全面的判例引证来的指导接触判例和协调判例彼此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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