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使一些村、组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为自己牟取利益。在收益分配上,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村务难以真正公开,一些村、组干部利用制度缺陷 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上述现象的存在已严重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化改革。?三、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1、在法律和制度方面进行创新。农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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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本应享有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合理使用土地和争取最大收益的权利。然而在不少基层人民政府常常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名,用行政命令 三者并存或者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二者并存;(4)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我国土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据悉,目前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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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一定的“刺激”作用,它起着承包人的经济效益底线的作用,它意味着如果承包人不积极行使土地权利获得较大收益的话,将会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从而刺激承包人要么积极有效地使用土地 是越低越好,数额过低也会使承包金的“刺激”功能弱化,也不利于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所以应以适度低额为宜,即要保证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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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样便可由上述三者构成我国土地用利用制度的基本框架,更充分体现出以土地用途作为土地使用制度的分类基准。 附设一个合理期限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有得有失。“得”是根本性的:“失”在于一些具体内容的不合时宜。我们只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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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样便可由上述三者构成我国土地用利用制度的基本框架,更充分体现出以土地用途作为土地使用制度的分类基准。 附设一个合理期限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有得有失。“得”是根本性的:“失”在于一些具体内容的不合时宜。我们只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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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费用,政府对此将构成不当得利。这里需要澄清的核心问题是:划拨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开发费用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一行为并非支付 当事人自行协商定价,则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国家的收益难以得到保证。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涉及到土地的出让,这一行为不仅涉及到转让方与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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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难以形成有效分工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这些缺陷的存在既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又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解决农村落后问题,重在 土地制度长期稳定前提下的土地使用权利(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流转,则同样使土地行为短期化。土地经营的投入收益周期长,作长期投入意味着加大了风险预期的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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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经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征收不仅涉及农民生存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和农业稳定。因此,法律 ,将征地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按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即将土地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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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特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收益权就肯定会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抗性效力的问题,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人非在法定条件下不得收回 还有物权方面的出典、转典都是将财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自己获得一定的收益,并且转让使用权的人并非必须是使用权人,但是转让人不许对转让的物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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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当借鉴永佃权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新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一、永佃权制度的发展和特征 永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 177.)。罗马法上永佃权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因其以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从中获得收益为目的,故被归入用益物权范畴。早期日尔曼法不动产所有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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