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为纳入犯罪论体系之中进行判断。然而, 从实行行为的进路出发选定刑法上的行为完全颠覆了以上判断顺序, 很容易陷入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之中。也就是说, 以及为回避该危险所应当采取的措施的认识可能性。 (二) 违法性阶段中一体的行为的意义及其判断标准 1. 以防卫过当的判断为视角 由于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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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产减损的直接性 只有当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的作为、容忍或不作为直接造成了自身财产的减损时,才能认为其实施了诈骗罪意义上的处分行为。换言之,被害人 权利,其就已经遭受了财产损失。因此,在涉及财产性权利时,对财产减损的判断应当着眼于被害人是否行使权利,而不在于行为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是否获得了对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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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论证。因为在一般的诈骗行为中,错误必须以处分财产为内容。详言之,并非导致受骗者陷入任何性质的认识错误的行为 交换过程,以达成特定之目的。(32) 由于交换利益与财产权人的主观需求有关,因而交换利益是否损失的判断,应当结合财产权人主观需求、目的是否得以实现或者是否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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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犯的行为不可能侵害或威胁任何客体和法益,与法定的实害结果不可能形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用目的说、结果说分析,结论也一样,所以不能犯未遂行为不应 都不可能构成重复侵害行为,而应当按照主观上的认识错误的理论和实践来对待。同时,这里的行为人的认识,理应包括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没有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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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的事实。[24] 关于处分错误汇款(包括错误记账)行为的定性,取决于所形成的存款的占有归属的判断。夺取罪说认为,账号名义人不享有存款债权和取款权限, 的原因是受骗所致,所以否定种类的认识错误的情形属于欺骗,并不符合一般人的观念,是将问题人为地复杂化。 另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被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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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的故意(如杀人罪的故意),才是刑法中的错误论的问题。{2}(P.112)认识错误与故意是表里关系,对认识错误的处理在于解决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是否 ,严格来说,是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问题,而不是认识错误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说,在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成为问题的时候,不可能通过适用认识错误理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69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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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特征,对刑法上的未遂概念具有重要意义;而判断危险是否存在,则应采取事后的客观判断,即根据行为时犯罪手段的情况,并借助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进行判断。[ 则法院得免除或裁量减轻刑罚。学理上一般认为,该款所谓的重大无知只限于行为人对一般人所知晓的因果法则产生认识错误,即错误本身完全悖于事理。[19]比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4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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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特征,对刑法上的未遂概念具有重要意义;而判断危险是否存在,则应采取事后的客观判断,即根据行为时犯罪手段的情况,并借助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进行判断。{ 则法院得免除或裁量减轻刑罚。学理上一般认为,该款所谓的重大无知只限于行为人对一般人所知晓的因果法则产生认识错误,即错误本身完全悖于事理。{19}比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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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果;在无认识过失的情形,也同样有依照特定的可能性决定行为实际意志存在。[21]换言之,过失行为的行为决定也是出于意志行为,即使这是一个错误的意志,这个意志 ,这个行为虽不是为了伤害法益而做的,但的确是出于对危险评估错误的判断而做的行为。最终导致法益侵害结果的东西不是违反注意义务这个抽象的规范评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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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果;在无认识过失的情形,也同样有依照特定的可能性决定行为实际意志存在。(21)换言之,过失行为的行为决定也是出于意志行为,即使这是一个错误的意志,这个意志 ,这个行为虽不是为了伤害法益而做的,但的确是出于对危险评估错误的判断而做的行为。最终导致法益侵害结果的东西不是违反注意义务这个抽象的规范评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9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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