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形态,至于是否惩罚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有台湾学者在讨论过失结果犯与加重结果犯的形态时曾指出:至于如过失结果犯或是加重结果犯,引起具有要求特定结果作为成罪之 说则更具合理性。 1.未遂犯都是危险犯表述中的危险犯是一种非独立的犯罪类型,而通常所指的危险犯则是独立犯罪类型的危险犯。前者主要为实害犯的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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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情节进行分析,我们就会发现情节就会具有不同的类型从而具有不同的功能。如果依照情节对各阶段中刑事活动中的作用或功能来分,那么情节就会分为非罪情节 界定也应当遵循这一思路。 虽然在我国刑法犯罪结构中立法者往往强调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并重,从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立法也可以看出这一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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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行为、帮助行为和教唆行为。不论是属于纵的类型之一的犯罪预备行为,还是属于横的类型的组织行为、帮助行为和教唆行为,原则上都为我国刑法总则所 具有侵害的现实危险性。 此外,作为实行行为本质内容的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因犯罪类型的不同理解上也存在差别。其中,在不作为犯和过失犯中,法益的现实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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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刑法分则的体系本身是大体依循犯罪客体的类型及重要程度编排的,二则客体作为要件在对某些犯罪的识别时的确具有关键性的提示意义。如以酒将人劝醉而乘机占有其 在犯罪人的邪恶意志上;罪过是社会危害性得以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犯罪只能界定为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的行为。 2、关于应受刑罚处罚性(以下简称应罚性)。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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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问题。既遂构成要件说认为,行为具备了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即为犯罪既遂。从这个角度看,过失犯罪似乎也存在既遂问题,因为刑法明确规定了过失 遂的类型有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10](P177-178) 笔者以为,要划分犯罪既遂的类型,首先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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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有关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定义出发,将单位自身作为犯罪主体,套用个人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的定义来展开分析。[13]但这种分析 华、肖中华:《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被查处的所谓单位犯罪类型单一,基本上是单位领导为了单位利益而决定实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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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格责任分为绝对责任(不受限制的严格责任)和受限制的严格责任两种严格程度不同的类型,上述的相对严格责任只是受限制的严格责任的一种情形。 (一)绝对责任(不 特别规定,以刑法规定为限,特别规定为过失的犯罪以外即是故意犯罪,所以对于故意犯罪刑法不必特别注明故意。但是刑法的有些条款却又规定以造成严重后果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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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刑事近代学派应运而生。刑事近代学者从研究犯罪原因入手,探讨什么是犯罪人,以及犯罪人的类型,从而将刑事科学的研究重心,由行为转向了行为人,提出了以 )同⑧,第131~156页。 (12)有的学者称之为刑事法规的肥大症或者刑法上的通货膨胀,梁根林:《论犯罪化及其限制》,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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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的心理状态,即包括故意和过失,同时,在犯罪构成事实中,行为人的动机、目的等心理状态,也是重要的内容。不能因为犯罪动机或目的不是一切犯罪所必须的 的混乱。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刑事责任的根据并不是犯罪构成这一法定的抽象的犯罪行为的类型本身,而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这一具体的法律事实。[17]这种主张强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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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性认识时,也就只能对该部分加以罪责的非难。不过,这种认知无需达到非常精确的程度,只要能够表明法益侵害的类型与程度即可。如只要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自己 ,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其还应当认识到自己违反行政规范呢? 第二,是否具有行政违反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认定均无关系。首先,根据我国刑法对犯罪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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