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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出现了法定结果才能构成,因此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当然之论。然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犯罪成立上都要求达到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换句话说,没有造成法定的 之内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最终使得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侦查机关立案时没有达到成数额的要求是否就不作为犯罪处理了呢?这涉及到对行为人挽回经济损失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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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出现了法定结果才能构成,因此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当然之论。然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犯罪成立上都要求达到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换句话说,没有造成法定的 之内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最终使得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侦查机关立案时没有达到成数额的要求是否就不作为犯罪处理了呢?这涉及到对行为人挽回经济损失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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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冲突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作为渎职罪的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均系过失犯罪,二者的区别只是行为方式的不同,而非主观要件的差异 是故意的,但如果说发生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危害后果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不违背的,则不完全符合生活常态。如前所述,基于趋利避害之本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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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等主要职务犯罪行为的、此的认定 贪污罪、挪用公款、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行为人尚未从形式上完全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以受贿未遂认定处罚。两高《意见》对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作了论述,认为收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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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刑法第九章中渎职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渎职罪 ,时刻保持必要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对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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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淹没在众多依据工作领域来划分的一个特殊罪名的海洋之中? 第二,渎职罪章 中普通法条特别法条之间规定的错综复杂,给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增加了诸多难题。比如,在作为普通法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为特别法条的食品监管渎职罪之间,依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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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增加了诸多难题。比如,在作为普通法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为特别法条的食品监管渎职罪之间,依据《刑法》第397条第1 安全形成一个体系化的供给机制、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方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注释参考文献 ⑴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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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 (一) 《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玩忽职守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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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 (一) 《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 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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