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应使合同无效。然而这样做尚未彻底解决争议: 第一,自始客观不能与自始主观不能的区别对待存有疑问,其区别标准不一致。有依给付之人而为区别、依发生不 却延续到合同应该履行时仍未消除时,由其承担比缔约过失责任更重的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计的利益损失)。这种做法无疑能保护既存的交易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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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登记。”10笔者同意这种区分,但是这种区分应当只在区别登记内容、登记效力时有意义,而在一方当事人不登记的场合,不论属于合同登记还是权利登记,后果应当是一样 看合同从成立到生效、以至履行的整个过程,在合同成立之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前则属于期前违约责任的“领地”,所以我们只有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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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而基于违约的请求权乃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则属于合同责任;若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 管理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合同请求权与缔约过失请求权应当优先于无因管理请求权,但由于无因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合法行为,一旦无因管理请求权能够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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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的被代理人却无此权利。[63]这也是身份不公开的被代理人与隐名被代理人的区别之一。按照英国的判例法,代理人在同第三人缔约时,如仅在信封抬头或在签名后加列“经纪人”(broker)或“经理人”(manager)字样是不足以排除其个人责任的,而必须以清楚的方式表明他是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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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其与要约的区别在于:首先,其目的只是唤起对方的要约,因此要约邀请并不具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成立合同 要约在对方承诺后,则预约成立,违反有效的预约所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二者在归责原则、责任形态、赔偿范围等方面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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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不同。违反先合同义务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该责任已成为不同于侵权责任、也区别于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 , 与违反合同义务后果相同 ,当事人 条作出了规定。 (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 ,应 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 产利益。《合同法》第333条、第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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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研究不够深入,所以也导致各种观点频繁亮相。当然,比较一致的理论依据还是合同法理论上的预约理论。因此,必须从预约与本约的区别方面进行鉴别。预约合同与本约 约合同来说,被告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相对于原、被告签订的预订单而言,被告方则构成违约,被告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范围,则应根据订立预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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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合同关系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全部,在合同关系之外还存在与一般人之间并无区别的关系。例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 3、衡平原则 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之说,此外,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也不适合用在违反后合同义务的场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220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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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明显过错时,对于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该责任究竟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却规定得不够明确。 人(就表见代理而言即代理行为的相对人)的信赖,但保护的力度应该有所区别。就善意取得而言,不动产登记与动产占有具备很强的公信力,一般情况下依据登记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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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导致的债权不能实现、当事人为进行缔约谈判而支出的花费等各国通常在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等制度中专门处理的问题,甚至还包括毫无疑问属于传统侵权法救济范围的物 其遭受的交易获利机会损失具有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作为救济渠道的情形下,受害人通过违约之诉寻求救济和通过侵权之诉寻求救济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前一种情形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6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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