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总体而言,财产犯罪可以分为取得罪(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和毁弃 控制,偶然由行为人占有或者暂时无任何人占有的财物,即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所规定的对象)变为所有的犯罪。换言之,盗窃罪是首先侵害占有进而侵害所有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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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为罪。[②]这是我国刑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的罪刑法定主义,沈家本在奏进呈刑法草案折中详细陈述了立法理由:本条所以示一切犯罪须有正条乃为成立 清刑律》第37条规定:刑分为主刑及从刑。主刑之种类及重轻之次序如左;第一,死刑;第二,无期徒刑;第三,有期徒刑;(一)一等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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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乙承担强奸罪既遂的责任。 最后,主张有责任能力人与无责任能力人成立共同犯罪,具有解释论上的根据。固然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的是共同故意犯罪, 主观联系,单方认识也存在主观联系。这样,根据行为人主观联系的不同,可以把共同犯罪故意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之间具有互相认识的全面共同故意,二是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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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乙承担强奸罪既遂的责任。 最后,主张有责任能力人与无责任能力人成立共同犯罪,具有解释论上的根据。固然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的是共同故意犯罪, 主观联系,单方认识也存在主观联系。这样,根据行为人主观联系的不同,可以把共同犯罪故意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之间具有互相认识的全面共同故意,二是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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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缺乏成熟的理论。例如,多次盗窃,多次抢劫这样的规定,仅见于中国刑法,但如何认定次数及其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理论没有成熟的观点。再如,中国刑法中存在 行为人既帮助又教唆时,教唆犯吸收帮助犯,仅按教唆犯处罚。但是,我国刑法是按照作用大小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的,作用的大小需要综合考虑、全面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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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作为义务的来源,由此,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德国,判例与学说将作为义务来源分为法律、契约与先行行为。这便是所谓的形式三分说。 形式的三分说在相当长 条的虐待家庭成员罪,第187条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犯罪中,均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 其次,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为例,对于遗弃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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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递进式结构,摈弃苏俄及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耦合式结构的结论。 [26] 但是,尽管全面引入德 ,而实质上违法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定是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换言之,德日的犯罪判断过程,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从形式判断向实质判断合围的所谓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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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以下,苏文通过引用美国的法律一直都被视为一种严格责任的资料,而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罪是一种严格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解释,至少改变了在这 英美国家的犯罪化程度是非常广泛的,美国法学会拟制的《模范刑法典》按刑罚轻重把犯罪分为四等:重罪、轻罪、微罪、违警罪。轻罪的刑罚不超过1年监禁。微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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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递进式结构,摈弃苏俄及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耦合式结构的结论。[26]但是,尽管全面引入德日 ,而实质上违法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定是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换言之,德日的犯罪判断过程,分为两个步骤进行、从形式判断向实质判断合围的所谓构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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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罪。”[②]这是我国刑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的“罪刑法定主义”,沈家本在奏进呈刑法草案折中详细陈述了立法理由:“本条所以示一切犯罪须有正条乃为成立 》第37条规定:“刑分为主刑及从刑。主刑之种类及重轻之次序如左;第一,死刑;第二,无期徒刑;第三,有期徒刑;(一)一等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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