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legislative guide on secured transactions,以下简称:联合国担保法指南),则总结地为动产担保物权法制描绘一副理想蓝图,虽尚未完成(故上开指南尚属草案 研究第八四、八五页,王泽鉴前揭文,郑冠宇着,动产质权修正之再建议(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七四期第七九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077.html -
了解详情
在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只能是以转移占有为标志的动产质权,而一般不能设定以不转移占有为标志的动产抵押权。但基于实践需要,大陆法系国家也曾以不同 。)我们认为,虽然登记成立主义、意思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和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三者在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和方式上存在不同认识,但都认为只有登记才能解决对抗第三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37.html -
了解详情
,使其透明度提高、便于监管,不失为规范该种交易的重要举措。 (4)关于保险单质权 保险单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 基本符合质权设定移转占有的要求,在公示方面虽然与动产质权中的移转质物的占有难以媲美,但也不失为一种公示方法,除此之外,难寻更为妥当的公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121.html -
了解详情
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同一问题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5}有人认为对于质押背书在票据质权的取得上的意义,《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票据法司法解释》存在冲突, 票据转质法律规定之适用 如前所述,多数物权法学者认为物权法关于动产质权转质的规定当然适用于票据质权,具有典型意义的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票据法并未规定质押背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7025.html -
了解详情
而已。体现在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问题上,日本立法无论对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效力,还是对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均采登记对抗主义,且不承认登记的公信力。[19]因而,承认 了一系列难以回答的问题。3、适用范围上的障碍。在大陆法系国家,为克服动产质权须转移担保物的占有给出质人带来的不便,法院通过司法判例创设了动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10.html -
了解详情
为适宜的公示方法,以不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为主要特征;而动产质权属于动产物权的范畴,动产种类繁多,价值大小不一,且移动性强,无法采用登记的方法对 突破? 就成为各国立法与学说争议的焦点。德国立法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因而拒绝承认动产抵押方式的有效性;而日本学者则认为物权法定原则过于僵化,应作缓和性解释,因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980.html -
了解详情
书面形式为必要。根据我国法律一贯强调书面形式的立场以及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规定,应当解释为:以有价证券及普通债权设 特定权利人姓名的证券,其转让因证券交付而完成。德国民法典第1293条规定,对无记名证券适用有关动产质权的规定。质权以无记名证券为标的的,因其交付于质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7016.html -
了解详情
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因而该制度业已在世界 采登记成立主义,或采登记对抗主义,故无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此时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质权和留置权,与受让人误信转让人为有处分权人,从而享有转让人在动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19.html -
了解详情
合同的投保人以其保险合同(保险单)为质向保险人借款。 (二)有价证券债权质权的设定 有价证券是以表彰特定民事权利为内容的证券。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 权利人姓名的证券,其转让因证券交付而完成。德国民法典第1293条规定,对无记名证券适用有关动产质权的规定。质权以无记名证券为标的的,因其交付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67.html -
了解详情
,得为留置质物,但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而为管理,此与动产质权相同。但不动产质权人于质物所卖得价金无优先受偿权,此系不动产质权与动产 我国应建立不动产质押制度以代替不动产典权制度,笔者认为,此一主张忽视了典权制度与不动产质权制度之差异,未认识到典权制度之所以能在我国流传甚广,通行各地,自有其有益之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1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