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程度上,法社会学就是借用了社会学经验实证研究方法才出现的一个崭新的法学流派。[4] 法社会学研究在中国究竟始于何时?目前尚有不同认识。多数学者认为,19世纪末 》,《学术研究》2003年第12期。 [27][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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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将这样一种哲学上的理性原则直接套用到完全不同于哲学的法学领域,并以此指导思想设置我国的再审程序制度,势必忽略民事诉讼本身所反映的对当事人 。因此,研究法律不能不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庞德在谈到这一点时说: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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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是美国土生土长的法学。它在美国法学界中与以庞德为首的社会法学派一起,长期占据着支配地位。 现实主义法学的产生,有其社会背景和思想基础。从社会 人,1987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获哲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到英 国兰开斯特大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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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的人文理论根据。例如:中国古代讲究重典治国、刑乱世用重典;而现代刑法思潮,则主张:刑罚轻缓、刑罚人道、教育刑、社会防卫思想、刑罚个别化等等,都是出于 主义的理性统一,而不是只注重世俗实用的工具主义。 庞德曾言: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对价值准则的论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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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谓权利,就是指获得社会认可的正当的利益。墨子对权利的阐明,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有着重要意义。首先,他为近代中国接受西方人的权利观奠定了语言学上和 自食其力的公民。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其一,宪法假定这些人本质上就是不守法、剥削思想严重的人,是专政对象,要通过劳动改造他们;其二,他们肯定是敌人,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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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斯鸠,前引书,第163页。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曾用的一个类比可视为对孟德斯鸠此种观念的经典反驳,他说:司法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的 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页。 [21]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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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商分立述评 (一)民商合一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在近代法律革新演进过程中,清末修律采用的是民法和商法分别编纂的模式,北京国民政府时期也采纳的 述评[J].中国法学,2007,(2). [37] 仲言.文化寄生现象小议[N].人民日报,2001-10-14. [38] 罗斯科庞德.法理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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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庞德指出的:今后法学思想的道路,似乎是一条通向合作理想而不是通向竞争的自我主张理想的道路。21世纪则俨然是公法的世纪,因为在这个世纪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版,第222页。 [9] 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年版,第66 68 页。 [10] 盐野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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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凡有关于法律方面问题的争辩,无不显现出儒法二家观点之矛盾。儒法二家思想之不同,在先秦诸子中,固是针锋相对,自汉而后,虽说思想 而功寡。(《算地》篇)。美国法学家庞德(Pound)亦说:法律需要稳定,但不能一仍不变。所以对于法律的思虑,无不集中在努力调和稳定及变化二种需要。[7]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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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4]可以看出在维特根斯坦的观念中,事实就是由事物存在的意义关联形成之事态的集合,是一种呈现。自从近代哲学发生现象学转向以来,事实的 是经过自己的反思慎思明辨后就主张的,而不是要等到全天下的人都予以认同。参见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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