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概念,首先就必须对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的区别进行分析。 就故意与过失的区分标准而言,国外刑法理论界曾经有过认识说、希望说、动机说、盖然性说和容忍说 结果就可以了,而不要求其一定预见到会发生哪一种具体的危害结果。如交通肇事案中,只要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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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 从法律规范来看,现有刑法在罪责刑设置方面有不合理之处。我国将交通肇事定性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两种,相应有行政处罚和刑罚两个方面的责任 车在内的危险驾驶行为,既可能在主观上是放任的故意(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定交通肇事罪),由于两者界限模糊,查明犯罪人是过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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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以肯定,但犹抱琵琶半遮面。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第2款指出:交通肇事后, 则按间接正犯处理,也不适用过失共同犯罪。故意与过失都是责任的要素或形式,故意犯与过失犯都有各自的实行行为,对故意犯的实行行为可适用该原则,则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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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价值论的旨趣。离开对这些与行为、结果相关的因素的评价,不可能在刑法上得出合理的结论。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 认为所有的主观要素都可以通过客观要素还原,那么,责任要素的故意也成了客观要件,这样,所有的犯罪要素中的主观要素都没有存在必要了。 [16]西田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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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外没有另设抢劫杀人罪,未将抢劫中的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区分开来,因此致死的内容不仅包括过失致死,而且包括故意杀人。例如日本刑法典第240条规定的强盗致 后半段中的抢劫致人死亡。其中的4个条款即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只能是过失;放火、爆炸等致人死亡,既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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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过失犯罪的概念,首先就必须对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的区别进行分析。就故意与过失的区分标准而言,国外刑法理论界曾经有过认识说、希望说、动机说、盖然性说和容忍说 结果就可以了,而不要求其一定预见到会发生哪一种具体的危害结果。如交通肇事案中,只要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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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的立场,认定故意的关键便不在于行为人对结果的意志态度,而在于其是否对结果具有认识。不过。这样一来,如何与交通肇事之类的过失犯相区别,成为包含 固体废物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以及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2]参见高铭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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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则其行为不依据本条处罚;第142条交通肇事参与人在可期待的期间内应立即履行交通肇事中证实身份、车辆的义务,否则构成擅离现场罪;第218条妊娠 第290页。 [41]姜伟:《犯罪故意与过失》,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81页。 [42]欧锦雄:《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载《法律科学》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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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区分非法拘禁和绑架;[28]强拿硬要的行为,不联系寻衅滋事的意思,就难以区分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此外,盗窃罪的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揭示了行为改变占有关系,建立 。对故意杀人罪比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重的基础在于违法要素不同,而不是责任不同。所以,故意杀害1人所应受到的惩罚重于交通肇事撞死10人,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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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对行为人自身造成的结果,如交通肇事行为在导致他人死亡的同时,也使行为人身受重伤。⑼显而易见的是,对行为人自身造成的结果,不可能影响违法性。既然如此 。但是,如果行为人对因果进程并没有故意与过失,则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23)当然,在此需要严格区分无效的中止行为与中止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两种性质不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11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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