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能否进行转让?在允许发行空白票据国家的票据法里,对空白票据的转让不加以限制。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很明确。由于票据的文义性,无法判断已经补充完全的 较大。笔者认为,空白票据丧失后,不能提起票据诉讼,但是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1)空白票据丧失不能提起票据诉讼。提起票据诉讼是票据丧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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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正是满足了这种需要:它从物权变动当事人外部入手,直接保护第三人对公示的信赖利益,并不改变物权变动当事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一方面肯定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让与三种情形讨论。对土地让与,依瑞士民法第656条、第973条、第974条规定,不适用无因性理论;对于动产物权变动,据瑞士民法第714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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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第三人能够从外观上比较方便地了解物权变动的事实,确定自己的意思表示。物权变动经过公示之后,即发生法律上的公信力,当善意第三人处于对物权公示方法 差别,就在于,它确认对于不动产也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经过25年时间的实践,始完整地提出这一共同共有不动产交易中善意取得规则,且又经过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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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证书交付占有,本质上表现为质权人对质物的留置效力。”(二)证券债权质的设定公示我国《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但是在外部关系上,质权人与所有人没有任何差别,故此时如果发生与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不得因其为质权人而无效。依《票据法》第35条第2款、第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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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由在于:(1)从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上看,如果一个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物权,各个物权人支配的方式不同,支配在时间上相冲突,又达不成共识,那么,物权的 要求。物权公示后,对物权变动和第三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物权公示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各国物权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意思主义,即物权的变动无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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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过于硬化,难以适应现时社会经济之发展,倘于习惯上能有适宜的公示方法之新物权之生成,自不妨予以承认。同时旧习惯之物权,虽因不合 。迄今为止,只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对此有所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尚未规范。按照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衡量,住房有限产权亦不具有物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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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土地和房屋不发生物权设立、变更、移转和消灭的法律效力。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 机关的批准,但未要求其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一点与物权要求公示是有着严格区别的。2而物权则要求公示,否则,物权就不成其为物权。就登记这种公示方式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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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版,本稿仓促撰写于台北,受限于时间,未能收集研读大陆相关文献资料,敬请见谅,误解之处,并请指正。[2]王利明 判例。本件解释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民法上之法律行为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前者于特定人之间发生法律上之效力,后者于以公示方法使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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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由在于:(1)从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上看,如果一个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物权,各个物权人支配的方式不同,支配在时间上相冲突,又达不成共识,那么,物权的 〕。物权公示后,对物权变动和第三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物权公示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各国物权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意思主义,即物权的变动无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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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积极损失以及消极损失(可得利益)的赔偿。 事实上,我国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效力的法律规定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由此而导致了立法上的 本学者,这种观点否定了物权独立意思表示,把物权变动建立在债权意思主义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基础上。折衷主义的根本问题,就是没有认识到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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