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分离;[5](4)股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生产方式的过渡点;[6](5)股份资本(土地合作股份)是向新社会实际过渡的形式;[7](6)在小农经济处于汪洋大海的国度里 享有的最高权利,不因其占有、使用、收益和有序流转四项权能一定年限的分离让渡而丧失,而且享有对土地最终的支配追及权、分成收益权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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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之中,因此有学者据此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了10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 获得定期给付的权利,其特点在于:土地负担是就土地获得收益的权利,而不是使用土地的权利;权利人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来源于土地的出产物,且义务人的给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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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规定之中,因此有学者据此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了10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 矿权 获得定期给付的权利,其特点在于:土地负担是就土地获得收益的权利,而不是使用土地的权利;权利人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来源于土地的 出产物,且义务人的给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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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章中专门针对矿藏、水流、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收益创设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养殖捕捞权(第122、123 第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法国民法典第524条是将不动产附着物视为土地组成部分的典型例证。 法国的判例也认为,涉及农业经营的不动产附着物的范围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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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加以限制。(二)前款的地上权,即使在第三人有土地使用或收益权利情形,在得到该权利者或者以该权利为标的权利者全体承诺后,仍可予以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409页。 [21]王卫国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231页。 [22][23]王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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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曾经推广过两田制,即实行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土地使用制度,而在这种制度被国家认定不利于土地的长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区却还在积极地继续施行, 的村委会对集体财产履行所有者职能,对集体财产的管理和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收益分配和承包经营的决定本身就是村委会作出的,同时村委会又与基层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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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实施,造就大量腐败的空间。 如果不能在制度安排中设立有效监督公有土地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机制,上述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就会颠覆真正的土地 不可能划入城市规划范围,一旦建设商品住宅,不仅给当地农村集体带来出售房地产的直接收益,还会在当地形成一个永久的劳务和商品市场,有利于持续提高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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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被 下,如果还按照原来的补偿方式向被征地农民支付补偿费,将导致被征地农民无法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对被征地农民来说,补偿是不公正的。 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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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之中,因此有学者据此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了10种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 获得定期给付的权利,其特点在于:土地负担是就土地获得收益的权利,而不是使用土地的权利;权利人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来源于土地的出产物,且义务人的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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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作为对物享有最高权利的技术性术语,主要相对于用益权“ususfrutus”而使用。“dominium”则于罗马共各时代后期出现,主要指个人所有权形成过程中家父权或 的。早期日耳曼马尔克公社存在一种总有制度,土地主要由公社和家庭占有,团体则给予成员某种使用收益的权利。马尔克公社依据对物的利用的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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