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后果,虽然采取了必要的结果回避措施,但仍然没有避免致人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故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过失犯。在此,本属不可抗力的行为也被作为犯罪处理,其 的自然犯,例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等之外,绝大部分都是行政犯。对于行政犯,刑事立法一般采取空白罪状方式,即必须援引经济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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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注意义务?简单地讲,就是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职业的要求有特定注意义务的人,由于工作中相互间存在分工、协作、依赖的关系,每一个行为人不仅负有对自己职务、职业 加快了滴速,最终导致患者丙死亡。在此案中,甲与丙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失,在客观上具有共同过失的作为,应当分别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之刑事责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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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一定时期内反复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专门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加之业务工作的注意事项往往由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出明文规定,因而 的多数责任事故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法定刑一致的情况。再次,应改变我国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对普通过失犯罪的处罚重于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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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克服医 学标准与刑法标准不一致的矛盾,不仅有利于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而且有利于正确解决医患纠纷、确定事故责任和 和厌恶,但又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有人认为应该追究本案患者家属的过失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于法、于理、于情亦不 充分。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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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死亡,但也并非希望结果不发生。总之,在主观方面,赵某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本案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 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简介】 买忠香,河北省沧州市人,法律硕士,现于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律。 【注释】 [①]张明楷着:《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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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时机。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则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交通肇事罪危害后果中的致人死亡或重伤都是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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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刑罚也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新刑法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一定进步。例如修改前,过失致人死亡之罪(前过失杀人罪)最高刑可达十五年有期徒刑,而 更好地贯彻罪刑均衡原则;保持刑法分则条文和谐统一;加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进而减少业务过失犯罪的发生,建议对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故事罪、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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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北江显中心医院的遗弃案件 2005年4月1日,北江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救助了一名落入坑中的妇女,并把她带到了中心医院进行救治,院长陈某在了解情况之后 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通过法条我们可以看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持过失的心态,这与遗弃罪的故意心态是恰好相反的。本案中的陈某等人对妇女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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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6人、轻微伤14人。后简某、陈某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校方有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 学校为主体发生的案件,下面我就结合案例,谈谈我们教师在工作中应当如何防范、避免风险的。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这是中国人一种古老的教育观。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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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的时速行驶,也难免发生相撞结果为由,否定了行为人业务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在这一判例中,行为人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进入十字路口的行为,属于违反注意义务 同为工人,甲没有积极钻研,因此业务水平低,而乙则相反,勤奋钻研,业务水平高。针对同一工作上的事故,按照甲的业务水平,具有预见能力,应以过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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