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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所决定,盗窃罪抢劫罪行为人不可能采用秘密窃取或暴力手段对不动产加以控制。侵占罪则不同,行为人可以通过擅自处理不动产,伪造法律文书占为已 共和国刑法释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 【4】刘志伟 侵占罪理论司法适用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 胡驰主编 适用新刑法定罪量刑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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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实体面和程序面。 这两种行为区别也是非常明显,实体形成行为通常属事实行为,而程序形成行为通常属法律行为。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陈朴生归纳, 或全部。总之,没有必要将此种撤销事项扩大适用于那些从任何角度看都被撤销文书无关联文书。 通常,诉讼行为一旦被认定无效,诉讼程序将恢复原状,即返回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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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任意供述及证据物(对该证据物调查为勘验)和证据文书[6]等。 在上述对证据存在形式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证据存在形式各不 刑事责任原告。他们在诉讼中特殊地位自然不同于一般证人,被害人也有着极大区别。因此,尽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证人一样,可以通过自己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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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相关第三人之间对抗程序,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国家双方当事人之间位置在诉讼中并无根本区别,其仍然不失中立性,在诉讼程序 监督、纠错司法救济等诸多内容,而执行检察监督却应当有所不同。因为执行程序追求效率最大化,尽量避免程序过于繁琐,并且执行程序具有以具备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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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但是,随着对二者关系认识深入,近些年来主流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存在相当大区别,故强制执行民事诉讼应当分别立法,也即实行 ,执行权、执行行为审判权、审判行为性质不同,即前者一般并不被认为是纯粹司法权和司法行为。 第五,作为执行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并不仅仅限于法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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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享有因夫妻身份而产生权利。这是通过身份认定,经由民事主体而决定刑事责任法理解释。在传统中国司法文书和契约文书中时见有理、情理、 上)唐代契约部分。 [40] 成文法不成文法并不能简单以有无文字表现为区别。学理上视成文法为由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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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重点有所不同,所以运行效果也有所区别。W法院在试点期间,由于其试点方案重在全程调解,所以委托或者邀请法院有固定联系人员调解案件较少,仅有 程序性事项处理上,在95件需要送达法律文书案件中,有46件法律文书在审前调解阶段完成,占总数48%;其他如处理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委托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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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致有学者干脆将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等同起来,认为它们区别仅在于适用领域不同。 需要说明是,无论是禁止双重危险还是一事不再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实理由;(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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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联系说(或称协调说,认为国际法国内法因确有诸多区别而分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但它们间联系是客观存在并且愈加紧密,表现为两者相互吸收、相互 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和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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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裁定又认定原裁判正确,而且两个裁定均为生效裁定,法院裁判文书严肃性、权威性也就荡然无存。 对此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提出了改革意见,规定 再审之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信息来源。因此,二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当事人仍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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