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发生的无继承人以及无人继承遗产的问题,保护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亲人间实现代际传承。 四、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的伦理风险问题。 代位 第1125条虽然规定了被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情形,但是还规定杀害被继承人以及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没有恢复继承权的机会,将其排除在可以恢复继承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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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继承与抚养联系在一起,没有对父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也同样可以继承遗产。 第二点是遗产的范围以名义来定,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为分产制,因此,即使 并不能得到所有的财产,如果土地和不动产在当时值1亿日币的话 则妻子要给侄子、侄女2500万日币,相当于人民币200多万才能得到那些不动产, 但是事实上由于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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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女、配偶和父母一直规定到叔伯姑舅姨、侄重孙子女和外侄重孙子女,表、堂侄子女以及表、堂叔伯姑舅姨等等{10},其第1148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 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间形成扶养关系就可以相互继承遗产,那么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未丧偶儿媳和女婿以及其他形成扶养关系的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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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四代以内的其他直系或者旁系血亲。虽然因独生子女政策而大幅度减少 代位继承采代表权说,一旦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继承遗产,显然与独生子女背景下扩大继承人范围的立法政策相左,而采取固有权说则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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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女儿。如果他没有儿子只有女儿,母女可以共同继承遗产。父系侄子和其他男性亲属一概无权继承。[19] 国民党主持制定的《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改变传 ,也因此事实上否定了女儿的祭田继承权。 (二)最高法院坚持宗祧影响财产继承 1928年,最高审判机关由大理院改名为最高法院。1928年国民党第二次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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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承认父母或兄弟姐妹可以作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及到侄子女、甥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承认祖父母为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 ,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如属同一亲等,可以平等地继承遗产,如果亲等不同,较远亲等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取得遗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的情况下,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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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承认父母或兄弟姐妹可以作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及到侄子女、甥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承认祖父母为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 ,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如属同一亲等,可以平等地继承遗产,如果亲等不同,较远亲等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取得遗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的情况下,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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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承认父母或兄弟姐妹可以作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及到侄子女、甥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承认祖父母为被代位人的立法,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就 ,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如属同一亲等,可以平等地继承遗产,如果亲等不同,较远亲等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取得遗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的情况下,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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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些问题。某甲夫妇无子女,经过公证,收养一女。该女出嫁后,年迈的某甲夫妇主要由两个侄子赡养。前年,某甲夫妇相继去世,有房屋等遗产,其养女 的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与继承权有本质区别。获得遗产补偿与继承权的联系在于两者都通过分享遗产得以实现。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有在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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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扶养关系的三亲等的血亲;[1]三是主张只增加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2] 第二,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是否 ,与被继承人关系比后者更为密切,在没有直系晚辈血亲时,大多数人希望由父母继承遗产。因此,父母应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关于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祖父母、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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