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公司自有资金仍达到了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的,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此时出资人亦具有股东资格,股东对公司存在补交责任,对 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虚假出资的主体享有股权时的股权转让合同,善意的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欺诈为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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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公司自有资金仍达到了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的,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此时出资人亦具有股东资格,股东对公司存在补交责任,对 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虚假出资的主体享有股权时的股权转让合同,善意的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以欺诈为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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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范围的界定,广义论者认为,瑕疵出资作为一种不规范的出资形态[2];其范围应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出资不实等情形[3];或者认为包括股东在公司设立 问题,载《南京社会科学》2002 年第 11 期。 [15]俞宏雷: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载刘贵祥:《中国民商事审判新问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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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试行)》第14条规定: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补缴责任。该责任不因其他发起人转让股权而免除。第15条规定:股东出资瑕疵 瑕疵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前款所称不能清偿是指对公司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可以方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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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效力待定说及其理论基础。该观点认为,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股份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瑕疵出资行为中的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 出资。2005年《公司法》第三章中即作了修订,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而非出资转让。 2、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相关合同应当称之为股份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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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的义务,该法定义务并不因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而免除。[3]故瑕疵出资人虽然转让了其瑕疵股权,但是其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仍应向公司承担足额、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从刑法规定可知,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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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张的事实看,其要求华源公司、罗某、徐某、孙某在其抽逃和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没有提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这里的制度设计应当建立在原股东、受让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衡量基础上。因此,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同时也就当然承担瑕疵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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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张的事实看,其要求华源公司、罗某、徐某、孙某在其抽逃和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没有提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这里的制度设计应当建立在原股东、受让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衡量基础上。因此,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同时也就当然承担瑕疵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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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以致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或利益相关者的后果和责任予以明确。就人力资本出资不足或虚假出资的问题,现行《公司法》第31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股权的任何部分,此方式有利于促使该投资人从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中提出部分用以先行补缴出资;二、立法应要求公司先做减资变更,注销人力资本投资人所认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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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同时,还可以使原本有实力的投资者因担心此类限制而不愿全额投资,使投资市场受到影响。⑷、董事、监事、 ,应比照以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类型处理。三、股权转让中的难点1、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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