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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派出所等部门协调下,原、被告达成抚养监护小孩协议书约定:“一、甲、乙双方在离婚之前,孩子由甲乙双方轮流各抚养两个月,期满交由另一方抚养。二、一方 ; 三、苏河街道银梦河市场楼房归被告李某某所有,并由被告给付原告共同财产分割款x元一半,即x元。 四、原、被告各自经手债务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以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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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自己诉请,向本院提供证据有:1、2009年2月16日,原、被告离婚协议书,证明原、被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2、欠条一张,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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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并于1998年2月18日由陈某出资购买了该房屋使用权。 2、《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1份,旨在证明淞虹路X弄X号X室房屋系被告 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鉴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任某某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既要照顾女方合法权益,但也要考虑财产来源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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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日曾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同意离婚:(1)孩子董XX归周某某扶养,大学期间费用董某某协助负担;( 离婚”,并签各自名字。被告猜疑原告与某教师有正当关系,经查证无人能证实此事。在庭审过程,原、被告均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含县X路独家小院一座)及处理外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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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驿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及公司债权、债务达成了协议书,但被告按协议约定履行交付财产,还对原告财产进行占有,同时被告离婚 ,应为有效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权、债务如何承担约定履行,即三个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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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因此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王某辩称:被告同意与原告 凌晨3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其协议内容对双方是否离婚前后矛盾,属主要内容约定不明,后双方也未实际履行,也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该离婚协议依法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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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履行,将房产一套及x元现金交付给被告,而被告履行协议与原告离婚。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分居、矛盾加深,仍然未能和好, 了收到条,证明收到被上诉人蒋某某现金八万元。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原审,上诉人李某某虽称该协议书“李某某”签名是其哥哥拿着上诉人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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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到条1份,用以证明被告交给王彦林购房款3万元正; 证据五,房产协议书1份,用以证明被告承诺再其百年以后,将位于本县X街门牌X号宅院及房产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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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财物受损情况; 7、2008年2月20日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用以证明原、被告协议离婚事实。 对诉、辩双方提交证据,经庭审双方质证后,本院作如下分析 。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甲与被告彭某乙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就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重新达成协议,并且均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被告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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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分割,对该x元依法亦应当进行分割。本院认为,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现实存在财产,对宋某某名下曾有的存款x.2元,因现实剩余x元 事实,有平顶山市X路派出所干警对宋某某母亲周提妮询问笔录和宋某某、王某某于2008年签订《和解协议书》相互印证,本院予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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