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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原告指责我家庭责任不强,更是颠倒黑白。原告提出离婚,我同意,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要共同承担,债权要共同享受。 经审查,原、被告于2005 某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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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双抢后,原告独自赴广东打工,三年之久没有回家。2004年正月,原告回茶陵要与被告离婚,后在被告父母规劝下,原告同意给被告悔改机会 元,原告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书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谭某哲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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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我离婚没有事实依据。如果原告执意要离我表示同意,但应给被告一定经济补偿。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曾于2002年与陈××结婚,婚后生一男孩, 元,原告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谭某哲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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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0日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另查明,结婚时,被告没有带婚前财产到原告家,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添置共同财产,两层三间红砖结构楼房一 元,由蒋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刘完玲 二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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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2009年4月8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结婚时,原告带到被告处婚前财产(嫁妆):三高组合柜、沙发、音响 由王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刘完玲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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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原告,被告对家庭尽了主要义务,原告要求离婚主要原因是认为双方没有共同生育子女,鉴于原告多次提出离婚,被告表示同意。但对于夫妻共同建造 减半收取100元,由甘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彭红辉 审判员王蔚 审判员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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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邹某某与被告汪某某离婚。 二、被告汪某某婚前财产仍归被告汪某某所有。 三、原、被告婚后个人经手债务各自负责偿还。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 原告邹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吴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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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欠下债务x元。双方没有婚后共同债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原告高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 二 原告高某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吴华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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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被告口头答辩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被告未提交证据。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1、2、3均无异议,本院认定原告证据具备证据效力 海某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王堂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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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房一间。原、被告就夫妻共同债务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亦没有嫁妆。原、被告于2009年6月4日就离婚事宜签订了协议一份,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协商 ,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与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张善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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