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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元,故被告大地财险上海分公司应在各项限额内对原告损失予以赔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负 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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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确保安全通行,与非机动车相撞,致使被上诉人孙某甲伤残,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在后座承载被上诉人孙某甲,无视交通 全部责任,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仅凭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及无法确认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足以支持上诉人该主张。关于赔偿数额问题。上诉人吴某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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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x元,医疗费用赔偿金8000元。根据保监发[2008]X号《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交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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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本案系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人宋某甲、宋某乙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首先,其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有误上诉理由不成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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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 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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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 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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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交通运输业,原告陈某某无业。 原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原审判决:一、被告汪某某赔偿原告陈某某各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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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被告申良田承担 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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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限额和x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卢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车主虽为被告李某某,但被告卢某某 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某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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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告张某丙驾驶机动车与和某兴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和某兴死亡,导致原告损失。因被告张某丙驾驶机动车在被告中联财保新乡公司被投保交 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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