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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理。5、裴某某同前妻王X离婚协议书一份,以证明双方就本案所诉房屋进行处理,现产权归裴某某所有。6、省三监狱证明一份,以证明王某某房产证存放在 的财产可再做处理;对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内容异议称离婚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裴某某与王某之间约定处分王某某的财产,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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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内容就是所有的子女同意这房屋归原告所有,所以市房地产同意变更这产权,后引起行政诉讼。原告所称的2006年和永旭公司签订安置协议,没有这样的事实,同时对于房款由其 金某甲(2006年7月18日死亡)与奚某某(2003年11月15日死亡)夫妻的子女。2003年4月26日,由金某甲作为被拆迁人,原告金某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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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木柜一个,出售手机号价款900元归白某甲所有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共同经营的店铺归朱某丙所有,但朱某丙应给予其适当的补偿。该院于2008年 丙在第一次庭审时认可手机号码卖了900元的事实,此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白某甲截止双方离婚时有存款375.96元,也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关于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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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次日,被告李某某与李某民签订了汽车转让协议。2009年11月,被告李某某离开原、被告在漯河共同租赁的房屋。被告李某某称系因家庭问题外出打工;原告钟 确认婚前购买的豫x号(现为豫x号)出租车系原告所有,并确认被告李某某与李某民签订的出租车转让协议无效的请求,由于原告无法证明2007年3月22日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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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办证即生效。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告互不相识,按第三人陈某双方协议买卖房屋时间是2007年6月份。被告给原告颁证时间是2007年6月20日。给 至界限、交付使用时间、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也未提供该房户属于夫妻共有或家庭共同共有等证明文件。上诉人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和新野县房产管理局受理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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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甲诉称,2008年10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文峰中路X街街道办事处东侧房产(面积1016平方米)以700 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明其二人系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且(2008)文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也确定本案争议房屋属被告王某乙所有,故第三人辩称理由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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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乙。 法定代理人陆某(系黄某乙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丙。 上诉人(原审原告)季某某。 上述四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少白,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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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所作与罗某某签订协议转让房屋的行为系在吴娥不知情且未经吴娥其他继承人同意的辩解意见,无相应证据支持, ,系有权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刘某瑞生前与罗某某同为一个单位的职工,双方之间有一定的了解,且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支付的购房对价较为公允,罗某某占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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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7日出具(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段某某放弃要求确认黄某某以段某某名义与肖某乙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 、王某某、张某丁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表示系争房屋属其所有,被告转让系争房屋第三人不知情,亦未经第三人同意,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请。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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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2008年4月,双方夫妻感情不合,经(略)兴化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该分调解书的协议第三条中,约定讼争房屋双方所生女儿所有,万某则享有居住权。 现原告不能提供房款支付的凭据,且原告前夫也确认由于其与被告的特殊关系,因此转让合同签订时,并未支付房款,且之后也未支付。故,原告现主张其已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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