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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即便是存在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借与不借问题。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某、薛某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夫妻感情。 财产来源、性质,从有利于双方生活等予以合理分割。现吕某某要求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动迁安置户购房通知单确认X室房屋产权归吕某某所有,X室房屋产权归薛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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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否应偿还原告借款x元;4、原告是否应支付被告有病期间医疗费、生活费。 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有:1、原告身份证一份,证明原告身份;2 提交沁阳市胃肠病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检查报告单,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 依据有效证据,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被告于2000年11月3日登记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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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屋产权信息。 审理中,本院多次向两原告询问,鉴于系争XX号房屋已被拆除,是否在动迁协议安置房屋内主张权利。两原告均不同意,坚持在原来XX间 放弃上述房屋产权。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李某甲上述意思表示法律后果。在原告李某甲2005年起诉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中,本院判决明确了李某甲与倪某丁离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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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借款虽系张明峰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该笔借款发生于张明峰与被告张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张某甲无有效证据证明张某乙与张明峰明确约定 是收了钱;证人陈某证言可以证明张明峰与被上诉人曾经就经济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并支付了首付款5.5万元;现金交款单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张某乙是在2009年4月8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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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主要证明原被告双方曾达成过协议,被告返还原告6000元,其他互不追究。 原告异议为: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不予质证,同时我也没说过 其证人证言无法认定;证人韩某某当庭陈述原告予以认可部分,本院予以确认。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结合庭审调查情况,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08年2月25日(农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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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王某甲未出庭,其意愿不知晓,为此请求法庭传唤王某甲征询其真实想法,是否愿意随我生活,如王某甲想随我生活,我愿随艺博其愿。 原告王某 生活,为此,双方酿成纠纷,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抚养关系是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从有利于婚生子王某甲健康成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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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归纳本案争执焦点如下:1、二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贷款x元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2、被告曲某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二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递交证据 其不知道咋回事,郑某某为啥委托周某某贷款该款应有周某某返还。 对于被告没有异议证据本院确认为本案有效证据。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确认为本案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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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庭审质证,原告对上述证据无异议。本院确认上述证据为有效证据。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综合双方当事人相一致陈述,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被告于2000年在 签定离婚协议因故原告于同年8月外出打工,两年未回,双方互不联系。2009年6月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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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诊断书,用以证明原、被告患有疾病,双方质证对医院出具诊断书证实性没有异议。对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原、被告除当庭陈述外,没有向 提出已经给付5.303万元,因原告予以否认,加之原、被告与子女之间尚存在分家协议和抚养协议,又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金钱往来,不能确认是夫妻共同存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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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来源合法,本院予以确认。证据3经与原本核对无异,被告及第三人虽对朱某金是否本人签名有怀疑,但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本院予以确认,证据4证人廖某某、朱某丙 ,也未侵害他人权益,被告亦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应属合法有效协议。 二、原告对承嗣书(遗赠扶养协议履行,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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