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的结果,并未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也不存在缔约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可认定“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效力。中房集团向银行所作阶段性 作明确约定,也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朝阳支行对律师费问题已履行格式合同使用人对格式条款应进行的说明和提示义务,以确保被告在缔约时对律师费问题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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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 规定,且其属于某除保险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一审法院不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是完全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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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为格式合同,对没有年审的投保车辆保险人免责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其应向投保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但其没有 改判。 李某甲答辩称: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对受害人没有约束力,保险人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该保险条款无效。一审判决并无不当,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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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 原告质证认为,保险条款系格式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被告刘某对保险条款无异议。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暂住证》 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的规定与我国相关法律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核定原告医疗费中的医保费用,因此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医疗费损失。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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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案经审理,因双方各持己见,致调解无效。 原审认为:原、被告双方对交警部门就本交通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 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免责条款是上诉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且该条款也没有明确提示,故不能作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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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x元,且不计免陪,但双方在保险条款约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依据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 的,保险x%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该事故责任比例系上诉人赣州太平洋财保在格式条款中单方所作出的约定,不当然对本案交通事故比例的认定产生约束力,且一审判决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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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公司就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三个险种的保险费总额x元,已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部支付给了永安支公司。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的陈述、举证、 之间约定内容的有效性,从而排除原告应当拥有的主要权利,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被告又辩称普光公司不认可原告为其承保,拒绝在共保协议上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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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其中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无绝对免赔额,保险合同约定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相关其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丁某成X年X月X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上诉人所提投保人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加扣10%免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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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焦某答辩称,保险公司应承担停运损失,因为保险公司的合同系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拖车费系扩大的损失,不应支持。评 。 二审案件受理费895元,由上诉人焦某负担495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赵某胜 审判员孙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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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元。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我不承担。 被告人财保险公司辩称,对本次事故无异议;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诉讼费和精神抚慰金。 被告 质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的条款属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被告人财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王某对商业险条款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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