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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刘某甲供述证实:我从2004年2月左右开始碰瓷,共作案20,就是在丰台新发地、大兴京开高速路、辅路周边,还有京良路那块。 工作正在进行中。 8、辨认作案地点有相关工作说明在案为证。 9、书证被告人赵某己前科劣迹材料证明:2001年8月17日因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大兴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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