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光,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蚌埠卷烟厂(以下简称卷烟厂)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东纳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纳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3月13日才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被上诉人东纳公司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供新证据。本院认为:在本案的程序问题上,卷烟厂已向原审法院提出了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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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单予以证明。期间,富士公司分别于2001年9月18日向深圳市东纳印刷有限公司出具记载金额为18315元的增值税发票一份、于2001年12月18日向东 事实不全面,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上诉人富士公司对其陈述事实未提供新的证据。 被上诉人东纳公司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逻辑推理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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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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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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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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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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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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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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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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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新鸿光工业园A栋三楼。法定代表人:孙逸陈,董事长 和宏公司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亿锋公司还提交了深圳市兴之业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为:亿锋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委托该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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