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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 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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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同公诉人商榷,供 发生,但是依据其所责任,他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后果,然而由于他对自己的工作采取严重冒险主义或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疏忽大意而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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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刑事责任 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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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刑事责任 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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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措施,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被告人柏义华、徐鸿斐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郑艳军持刀进入宁远县柏家坪镇完全小学,砍杀学生,导致二人 义华不认真履行门卫职责,是导致郑艳军进入学校砍杀学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徐鸿斐作为校长,发现学校的相关制度未得到执行时,未采取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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