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1的陈述、证人王某2的证言及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借条等、证人马某某的证言及其提供的支付宝转账 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收据、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调取的的银行流水、支付宝交易明细以及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人周某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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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1、张2、鲜某某、沈1的陈述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聂某 扩大理发店,资金不够,需向殷某某借款,殷某某表示同意,之后殷某某分两笔通过支付宝转给了聂某2共计26,000元,当时约定半年归还,到履行还款期限时,发现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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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XX已拿到了答辩人常XX偿还高宝以及刘XX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XX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 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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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杨浦区。辩护人马峰,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三部刑诉(2019)1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2犯诈骗罪,于2019年11月 现。后被告人李2等人又以行规需签订翻倍借条、支付好处费为由,诱骗张某签订23.46万元借条,被害人张某实际获得13.46万元借款。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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