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19年12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二部刑诉[2019 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本院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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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吴某某认罪认罚、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赔偿等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依照《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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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0日22时30分许,酒后驾驶牌号为沪BHXXXX小轿车,至宝山区呼玛路呼玛二村菜场入口处,碰撞固定物,发生单车事故,后驾车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上海市 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出具的物损评估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人及车辆登记信息、受案登记表、工作记录及前科材料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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