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自版,2000年,页385.) 由于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与物权变动有关的处分行为专指物权行为而言,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 无效,而是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效,即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解释为买卖合同有效,仅处分行为无效。有的学者作这样解释,实际上是以债权合同与物权行为、负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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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认为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来源于物权行为,且物权行为具有无因性。这样以来,在一个典型的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买卖中,合同如果或不 求遏止违法行为” [9](404)。笔者认为,混淆添附制度下物权变动的强制配置与失权者债权法救济的关系,是导致该草案处理添附制度中善、恶意问题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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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如果依然适用《物权法》关于登记或交付后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规定,“不仅与社会实情不符,且将因此无法保护此等物权人。”为此立法者便直接规定,在因法律文书 赠与合同或抵押合同等。这个既存的法律关系才是导致物权变动的真正原因。在前文所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无论是甲主动履行判决,还是法院强制执行,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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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的公信力是指对于因信赖虚假公示而为物权变动的主体,将公示的权利关系按形式权利关系处理,使形式与真实的权利关系相分离,并发生独立的法律效力。 关系上,物权行为多以债权行为为基础,并以履行基于债权行为所产生之义务为目的。以买卖关系为例,买卖合同为债权行为(原因行为),使出卖人负有将买卖标的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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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乃特定人对特定人请求一定给付的请求权,这种相对的、抽象的关系,在经济交易不频繁的时代,纯属当事人间的内部关系,在经济交易方面并不发生独立性的机能或 他第三人。尽管日本民法并未将债权让与视为买卖合同的一种,但该项规定的适用,和其民法典就物权变动所做的规定(第176-178条)一样,乃基于相同的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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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之争乃是一个解释选择的问题。[6]现在看来,尽管笔者认为该文的结论(处分权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仍然妥当 的关注点从来主要在原因层面上(而且只关心债权行为或者买卖合同),却似乎从未关心过上述变更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从理论上说,可以是清偿原因、取得原因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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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法层面到政策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政治哲学解读 物权在当事人之间的变动及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极为常见的生活场景,作为经济交往社会中的产权 的变迁在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领域表现出了更符合前文所预设的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理性脉络,即首先较早地实现了物权的观念化以及相应的物权变动的 意思主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54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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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重要的概念,既在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中,作为债权法上的原因行为(如买卖合同)和作为物权法上的履行行为(如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理论逐渐被法学家抽象出来,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日益明显的分开,债权行为不能引起物权变动,因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在很多点都存在着差异,它们不能互相替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4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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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从人与人的关系角度出发,分析物权的主体所具有的排斥、对抗物权主体以外一切其他人的特性,是从动态角度对物权所作的观察。 2、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的 乙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这就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也称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这样,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不受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6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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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如下这些可以表达当事人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内心真意的方式是很常见的: 1.交付房屋。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 案例看民法基本理论更新》这篇论文中对这种观点的起源、理论缺陷和实践错误做过细致的分析。考虑时间的关系,我今天无法就此完全展开讨论。我只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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