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成立且未登记的第三人的效力,这与本法第43条第2款所述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规定是相互矛盾的。考察国外立法中,对于未登记的 选择质押方式的担保。然而台湾学者的考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当抵押权先于质权实行之时,质权人将如何行使其优先受偿的权利呢?笔者认为,由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的变价优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172.html -
了解详情
法律约束力。但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并未采纳这一规定,与此同时,该法亦未明确肯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存续期间的效力。不过,在有关质权的规定中,《 物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关系上的具体表现。因此,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与其说缺乏对抗效力,不如更直接地说是根本不能具备优先受偿的效力。而不具有优先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6795.html -
了解详情
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另从其对抵押权的顺位排序问题的补充规定精神看,也认许了重复抵押的效力 应采行实质审查制;否则,则宜采形式审查制。以采行前者为佳。 4.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力的抵押权,究竟是否为物权,其性质应如何界定?只要在动产抵押中采用登记对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194.html -
了解详情
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 的存续期间。由此可见,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只能以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或者由登记部门强行登记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因此,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718.html -
了解详情
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另从其对抵押权的顺位排序问题的补充规定精神看,也认许了重复抵押的效力 应采行实质审查制;否则,则宜采形式审查制。以采行前者为佳。 4.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力的抵押权,究竟是否为物权,其性质应如何界定?只要在动产抵押中采用登记对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9923.html -
了解详情
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 的存续期间。由此可见,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只能以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或者由登记部门强行登记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因此,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3233.html -
了解详情
形式主义。在此主义之下,不用说对社会第三人,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物权变动如未进行公示登记或交付,也将确定的不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换言之,仅有当事人之间物权 担保的财产申请拍卖、变卖等,并直接支配抵押物价金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另外,抵押权还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优先效力,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对债务人的其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5007.html -
了解详情
。否定优先权说的主要理由是我国现行立法未设立独立的优先权制度,仅在破产法、海商法等法律中,对特殊情况下特定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作了一些规定。而且,考察 抵押权。否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抵押权的学者认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是一种约定抵押权,并无法定抵押权的有关或类似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755.html -
了解详情
形式主义。在此主义之下,不用说对社会第三人,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物权变动如未进行公示登记或交付,也将确定的不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换言之,仅有当事人之间物权 担保的财产申请拍卖、变卖等,并直接支配抵押物价金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另外,抵押权还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优先效力,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对债务人的其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6039.html -
了解详情
选择适用此制度时,也应当如前所述,动产不动产一视同仁为好。 (二)我国确立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着制定物权法的伟大事业,制定我国物权法的 登记,应以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内容,即与笔者的看法致。 第二,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76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