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21天。本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司金旭驾驶机动车与刘新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刘新茹受伤,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被告司 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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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0日18时06分许,原告高某某骑无牌号无钢印号的自行车沿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六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川六公路景悦酒店旁向左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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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从道路东侧岔道由东向西驶来,客车前部撞上自行车左侧,将朱影及自行车撞倒,该交通事故造成朱影脑外伤和闭合性胸腹部外伤而当场死亡。事故发生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原审认为:神羽公司与平安财保荆门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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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及维修清单各1张,计398元,证明因本案交通事故致原告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损坏及维修的费用;九、同济医院《证明书》一份,证明原告 元),故被告某联合靖江支公司应在上述限额内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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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本院也无依据对可能存在的抢救费从医疗费中予以扣除。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驾驶非机动车的原告与驾驶机动车的彭**之间。彭**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彭**未到庭发表意见。本院认为,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牌号为Z******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故对上述诉请不予支持。(9)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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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相撞,致使李二霞及电动自行车乘车人董宝坤受伤,车辆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汝南县公安交通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的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均排除了“意外”因素,因此,行为人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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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情况下,骑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而作为驾驶员的黄志东本无过错,是在正常行驶中躲让不及的情况下与原告王俊玲发生交通事故。因此,黄志东 ;一、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制保险项下,赔偿原告王俊玲医疗费6387.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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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泉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李瑞泉因本起交通事故死亡;4、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汽车、电动自行车碰撞位置等情形;5、出入证,证明李瑞 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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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沿向阳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原告娄小敏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一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被送往新乡医学院第三 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限额内给予原告赔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刘明强在本案中无过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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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各一份,以此证明三原告的身份及其与死者王冰的关系;2、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09]第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以此证明王冰在 、电动自行车损失及鉴定费1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307362.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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