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在第一个相当性的判断中实行行为只需要具有相当的危险性而不必是具体 的危险性就足够了。也就是说,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未必要与第二个相当性判断 学说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以"归责原则视角+犯罪论体系视角+结构性视角"这一综合性视角来研究"原因自由行为"的观点,指出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理念可以为解决醉酒犯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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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 》关于二次撞击造成重大伤亡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对于行为人高度醉酒后明显控车能力不足,又有超速、逆行、闯红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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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等,就无法予以规制,而这些行为危险性一点也不亚于破坏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等行为。如果在《刑法》中将一些危险驾驶行为予以犯罪化,就能对大众起到心理 良方{9}。这些观点基本可以反映反对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的理由。 但是,首先,如前所述,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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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的结论,主张交通肇事罪。而另一方却进一步认为:撞死人本是过失行为,但是无证驾驶、醉酒驾车侵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为(间接)故意,应为以危险方法危害 ,认为不救助之不作为与刺杀、绞杀等作为的危险性程度不同,不宜认定成立不作为的杀人。这种做法无疑更加科学。修订后的刑法将逃逸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应该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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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的结论,主张交通肇事罪。而另一方却进一步认为:撞死人本是过失行为,但是无证驾驶、醉酒驾车侵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为(间接)故意,应为以危险方法危害 ,认为不救助之不作为与刺杀、绞杀等作为的危险性程度不同,不宜认定成立不作为的杀人。这种做法无疑更加科学。修订后的刑法将逃逸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应该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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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失仍具现实意义。 风险社会中,高风险行为大量出现,行为人往往并不是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产生。虽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却有意识的去违背风险规则,对自己创设的风险 驾驶罪,恐怕要大规模盖监狱,担心单单是醉酒驾驶的,目前的监狱都可能容不下(参见赵蕾:《最高院研讨危险驾驶》,载《南方周末》200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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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做法。 其次,有关国际组织和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尤其是饮酒醉酒驾驶给予严厉处罚的立法司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1月发布 的依据。第二,应该看到,饮酒或者醉酒的行为人仍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能认识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第三,需分析行为人是否认为自己能避免危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4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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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教授;日本最高法院对行为人以醉酒驾驶的意思而饮酒酩酊后,在心神耗弱状态驾驶了汽车的案件,判例也适用了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6]。 因此,原因自由行为 昏醉罪具有实现不特定犯罪行为的一般危险性,所以应当像德国刑法典一样将其设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考虑到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的具体情况,笔者以为设置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6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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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仁教授;日本最高法院对行为人以醉酒驾驶的意思而饮酒酩酊后,在心神耗弱状态驾驶了汽车的案件,判例也适用了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⑹。 因此,原因自由行为能够 醉罪具有实现不特定犯罪行为的一般危险性,所以应当像德国刑法典一样将其设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考虑到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的具体情况,笔者以为设置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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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今社会存在大量风险,需要以刑法规制,也是因为风险是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刑法规制的目的依然是保护法益,为此更应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恪守责任主义。[6 危险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47]也有学者认为,危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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