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典第235条规定了侵夺不动产罪,肯定了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从而也肯定了不动产可以成为抢劫犯罪的对象。参见何鹏主编:《外国刑法简论》,吉林 不能认定是抢劫行为。这样,由于该案不符合抢劫罪主客观相统一的构成要件,其中关键是不具备抢劫罪的主观要件,该案就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当然,如果该案的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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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时,如果行为人对该对象无认识,即不成立故意。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杀害的对象是人;盗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所侵害的对象 结果就不存在着故意。 #p#副标题#e# ⑸其他法定事实。其他法定事实,主要是指被法律规定作为某些犯罪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在一般情况下,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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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解释的理论,以是否有暴力来区分两罪。这里的疑问是,秘密性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扮演什么角色?诚如张明楷教授所言,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7](p877) (大大有别于德国语境下涵摄诸多领域或意域的刑法信条学)特别是对犯罪论体系的设置与阐释。[16] 其次,将盗窃罪解释为可以公开进行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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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因为该使用行为尽管充足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只是盗窃罪的实行行为的一部分,未能完全充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想象竞合一行为侵犯数罪名的特征 不构成犯罪。 2.非法持有特殊物品的行为 对盗脏的持有本是盗窃罪转移占有的题中应有之意,但不法持有特殊物品则涉嫌侵犯社会管理秩序或金融管理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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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2) 两者虽然都是开放性构成要件,但是,前者未规定特定目的,不是法律漏洞,该目的是刑法条文的应有之意,因此其适用方式是狭义的法律解释;后者之所以未规定目的 明确地为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所涵盖。那么这时将伪造货币罪的处罚范围限于意图行使的伪造,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目的性限缩。而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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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因为甲不仅实施了盗窃罪的实行行为,而且出于抗拒抓捕的目的实施了暴力行为,完全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问题是,乙是否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教唆犯)?将 过限的时候,必须注意考察实行犯对某一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根本不知情,就谈不上对该犯罪行为具有罪过,因此该犯罪行为属于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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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统一正犯体系之弊。本文认为,统一正犯体系的弊端在于容易脱离共犯的从属性,容易忽视分则构成要件的定型性,甚至会导致实质性地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国外刑法 银行结算系统,盗划他人存款一百万元,就很难说乙是将甲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能肯定乙单独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二是,否定成立共犯不利于主从犯的认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2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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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统一正犯体系之弊。本文认为,统一正犯体系的弊端在于容易脱离共犯的从属性,容易忽视分则构成要件的定型性,甚至会导致实质性地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国外刑法 银行结算系统,盗划他人存款一百万元,就很难说乙是将甲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能肯定乙单独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二是,否定成立共犯不利于主从犯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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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才临时起意拿走邹某的手机,其行为性质就发生转变了,也致使对后面的事实认识产生了错误。而且从取得手机的方式看,也不符合盗窃罪的规定。从第一点 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占有的行为,就符合抢劫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可见,行为人在以其他方法实施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行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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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才临时起意拿走邹某的手机,其行为性质就发生转变了,也致使对后面的事实认识产生了错误。而且从取得手机的方式看,也不符合盗窃罪的规定。从第一点 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占有的行为,就符合抢劫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可见,行为人在以其他方法实施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行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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