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东先生指出,社会危害性说不仅通过其犯罪本质的外衣为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刑罚处罚提供一种貌似具有刑法色彩的理论根据,而且也在实践中对于国家法治起着反作用 技术层面的研究。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就不仅研究法律哲学,还研究法律方法。刑法哲学的目的在于知识和理念,技术层面的研究即规范刑法学则在于运用。张明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0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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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属于法律解释方法当中的一种,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分析有助于理解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问题,我国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法律解释是对于法律 的时候同样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刑法的目的解释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实践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刑法禁止类推适用,禁止法溯及既往,禁止绝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3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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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结论性标准,而是应当进行充分的说理,从而避免案例的指导性归于沉寂。作为刑事指导案例,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应当侧重于例外性、补充性规则的 。 正如不能将法律专属主义等同于罪刑法定主义一样,不能把指导性案例本身等同于公正。指导性案例的合理性诉求才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如前所述,案例指导制度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13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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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路。 在当前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正处于确立和巩固稳定的时期,形式解释论应为正确的选择。形式解释论要求对刑法严格进行解释,只能在可能的语义(及于语义的最 规定而形成的法律漏洞,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应当由刑法学理解释来填补的,参见王世洲:《刑法方法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69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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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路。 在当前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正处于确立和巩固稳定的时期,形式解释论应为正确的选择。形式解释论要求对刑法严格进行解释,只能在可能的语义(及于语义的最 规定而形成的法律漏洞,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应当由刑法学理解释来填补的,参见王世洲:《刑法方法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29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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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P40)疑问点在于,以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为研究对象的犯罪构成理论怎可随意改变或删减法定要件或其内容?这岂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公然违反?!如果说,犯罪 的产物,并不意味着通过法解释的获得或形成犯罪构成要件的过程是随意的、无目的的,其应遵循一定原则。而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法解释论的规制原理就表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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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基础与开始,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目的解释,即以刑法适用时的目的所作的解释。[7]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研究刚刚起步,相关著述甚少。如 、兼顾刑法的妥当性,这是与我国当前的法治国建设目标、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内涵相适应的。[12]刑法本身的安定性是指认知可能性、操作可能性与实践可能性的安定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0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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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社会危害性,并用危害不大字样,强调了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罪与非罪的决定意义。这样,就反映出在新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中,存在社会危害性标准;同时该条还规定依照 与司法的标准不应该统一,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正确解决这一对概念的标准,前提是确立好相应的研究目的;当把研究目的定位于立法时,对犯罪应采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96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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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出的结论反而应是再犯危险性能够在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框架内找到坐标,并能够成为犯罪本体的一个内中要素或一个侧面,因为再犯危险性不仅是通过已然行为表现出来 近代学派的核心概念或中心范畴。刑事近代学派设此概念或范畴的理论用途是为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目的刑论服务。当人身危险性这一概念或范畴支撑起预防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1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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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有规范所指向的人, 而评价规范则是万人共通的客观存在;刑法的目的是保护客观存在着的生活利益, 刑法不应介入伦理的范围。[ 7 ] ( P137) 我国 的否定评价。社会危害说不仅通过其犯罪本质的外衣为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刑罚处罚提供一种貌似具有刑法色彩的理论根据, 而且也在实践中对于国家法治起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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