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包含了选择性要素时,行为人在选择性要素之间发生的认识错误,与典型的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没有区别,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其一,在将刑法第263条所规定 规定定罪处罚。但这一解释导致处罚不均衡,明显不妥当(参见张明楷:《盗窃与抢夺的界限》,《法学家》2006年第2期,第119页以下)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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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甚至出现了扒窃1.5元以盗窃罪定罪并处6个月有期徒刑的荒诞剧;有的地方则要么走向另一极端,仍以一般盗窃的定罪标准评价扒窃,从而使扒窃入罪的规定 携带凶器盗窃等盗窃罪内部三种行为定型在违法性上的失衡,还会造成扒窃型盗窃罪与抢夺罪等其他财产犯罪之间的体系性失衡。 1.盗窃罪内部三种行为定型之间的失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27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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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性问题。显然,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取决于,德国刑法的构成要件与我国刑法的构成要件是否因实在法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它们是否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继而因之具有功能上 其价值的基础事实,如果行为人未认识到这一基础事实,则不具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再如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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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性问题。显然,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取决于,德国刑法的构成要件与我国刑法的构成要件是否因实在法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它们是否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继而因之具有功能上 其价值的基础事实,如果行为人未认识到这一基础事实,则不具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再如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4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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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盗窃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之间都存在纵向的法条竞合关系。就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而言,目前学界普遍认为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诈骗罪存在 15年有期徒刑。林木能够评价为财物,盗伐林木能够评价为盗窃财物,因此,盗伐林木罪的法定最高刑明显低于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这就有可能适用重法优于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02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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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的可能含义范围,因此应将以收养等目的盗窃、抢夺儿童的行为实质地解释在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内。 (三)类型思维带来了对刑法中禁止类推解释 }12-17 另一方面,类型思维也使我们应该认识到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与被允许的扩张解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二者的差异仅仅在于程度上: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15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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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两者的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不仅侵犯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人身权利,其胁迫手段是当面以暴力相威胁,如遇抵抗力立即施以暴力;抢夺罪不侵犯人身 手段不明确,到作案时根据情况能抢则抢,能夺财则夺财,且不排除盗窃的可能性,而携带凶器也有两种准备,或是实施抢劫是所用,或是被他人发现、追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8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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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拐骗的可能含义范围,因此应将以收养等目的盗窃、抢夺儿童的行为实质地解释在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内。 (三)类型思维带来了对刑法中禁止类推解释 。[68] 另一方面,类型思维也使我们应该认识到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与被允许的扩张解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二者的差异仅仅在于程度上: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4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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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 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97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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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 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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