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确定所有权归属则比确定占有权归属更为重要”;在国际结算中,提单物权性主要表现在与银行担保物权的关系中等。而既然提单在运输、买卖、支付等关系中,分别 节除外),提单条款不得违反,否则无效。这正反两方面的情形说明,提单债权关系的内容深受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与制约(详下)。 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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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在种类繁多的其他情形下,这些情形也都值得我们讨论,从而形成对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的全面认识。(一)抛弃行为抛弃行为是指放弃物权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不 所有权?担保物权的设定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比如抵押合同,抵押权的设定须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意。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双方先成立一个债权合同,规定了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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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取得物权的争议及相关纠纷,因而必须另外引入其他的规则加以辅助时,则此时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就不具有自足性。在特定标的物之上只存在一个买卖合同的场合, 种债权担保手段,性质上属于变价权;而债权则旨在从债务人处受领给付,担保物权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发挥其功能,两者性质不同,主从关系有别,并不具有谁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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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转承典人也取得典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用益物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的例子上面已经说明。我们无法找出一个实例来说明一物之上设定了 ,取决于个案中违约或侵权情形,而不存在对物权的保护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救济的问题,不能因为法律对物权的保护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权利的保护方法而认为这是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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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赎权消灭,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担保物权体系(一)关于担保物权的争论有学者主张物权法不规定担保物权,保留现行 运输工具;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结合体;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第307条规定土地所有权、法律禁止抵押的基地使用权和农地使用权、公益法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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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偿效力,但如同只有拍卖权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留置权,亦属担保物权;对于传贳权认定法定地上权,与抵押权的情形相同,其目的是为了保有标的不动产的交换价值或担保 行为说或债权请求权说,办理注销登记后传贳权才被消灭,该说认为此为基于法律规定(第187条)的物权变动。形成权说为多数说。传贳权设定人请求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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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几种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究其原因,均在债权人一方。 4、担保权人并非当然享有提存财产或其价值的 可能产生担保提存请求权。如果担保权消灭,则不能产生担保提存请求权。 在担保物权存在,但不予保护的场合,担保提存请求权处于何种状态?《物权法》第20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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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讨论的,是占有是否为权利,而不是占有是否为物权,或法律规定的,是占有为权利,而不是占有为物权。 先就占有是否为权利而言,日本民法由于继受法 而不享有票据上权利。在有多份正本提单的情形,提单持有人凭其中一份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时,提单上权利随即消灭,持有提单其他正本的人纵向承运人出示其提单,亦无提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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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人的利益之功能,以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并确保交易安全。但是,担保物权制度所具有的确保债权受偿的功能又不容削弱,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清偿的地位 的毁损、抵押物被征用等能够取得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其他情形。[55]《担保法》第49条第3款所规定的内容,并非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至于是否继续保留《担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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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进行分析: ? (一)优先权的物权性 1优先权的法定性。担保物权的法定性在这里是指物权法定主义,即除民法或其他特别法律有规定以外,物权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所以其标的物应自始特定,标的物一旦灭失,实体物权因无法实现而消灭;而担保物权属于价值权,追求标的物之交换价值以实现债务清偿,其所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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