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口处左转弯时撞伤。事发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经郑州市中心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医院诊断为原告左小腿 楚锋周驾驶机动车负有安全通行义务,在遇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应减速和确保行人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被告在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看见原告,未尽到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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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云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车的原告丁进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丁进社受伤。因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未对该次事故划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且 了明显偏向行人的认定,缺乏相应证据。在划分各方责任时, 依据公平原则,并无不当。《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是由郑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委托的,委托手续和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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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确保安全,靠右让原告,但没有让过,是原告撞到被告的摩托车上,电动车和摩托车均倒在路的右边,原、被告均在路南边坐,被告通知了高占平, 的损害赔偿纠纷,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确认原告郑大菊与被告闫小芳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以及原告要求的各项损失有无合法依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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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过高,根据李兴田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及双方的责任划分情况,本院酌定李兴田赔偿郭玉峰、郭东冰精神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兴田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郭长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兴田受伤、郭长福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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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王现省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及该条例第七 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现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正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受伤后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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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因交通事故死亡为由向本院起诉,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定联系的大小)的判断,并认定被告申广东和死者朱小礼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对汝南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当事人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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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口时与张懿驾驶电动车沿桐柏路由南向西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懿受伤。张懿随即送医院治疗,后经郑州市交警二大队认定,陈军立负事故次要责任,对于赔偿 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划分责任进行赔偿,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之前,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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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被告倪俊喜在驾驶豫F62118号农用三轮车左转弯时,没有确保其他车辆的安全通行,与驾驶电动车的原告郭兰利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被告倪俊喜在本次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对原告郭兰利的合理损失,被告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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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镇段屯村,被告驾驶电动车与原告骑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自行车损坏。无现场。本案争议焦点为:1、事故责任的划分及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2、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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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开封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未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划分。曹萍当日即到开封市口腔医院进行治疗,并于2008年5月26日做 、l500元不等。 一审法院认为,曹萍与夏青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曹萍在进入背街小巷时,末将其骑行的电动车速度减至安全的范围内,夏青在拐弯时,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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