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是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成立清算组织的组织者。关于破产清算组成员,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4 委派需要而由上述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临时招聘或雇用之后加以委派,代表委派单位在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即先受聘后委派。再者,委派的主要目的是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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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转轨时期制度化风险,最终导致不仅是全面性支付危机,而且直接诱发通货膨胀。本文分析破产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方式和原因,结合新破产法提出保护金融债权构想。 [关键词] 相关人员,不按清算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或作虚假陈述。这些非正当性行为干扰破产清算、及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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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依据这一条款规定,债务人 的立法本意。 结论:债务人非直接申请和解的前提条件,即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的前提条件,应当限定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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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据此,重整程序可由债务人方面(包括其出资人)提起,也可由 申请权的积极效用。而且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实行了股权分置的改革,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将不复存在,所以立法也不必再考虑此因素。于是,新破产法最终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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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现代社会交易日益发达,企业间联系日益紧密,许多大型企业破产对社会影响巨大,为避免破产清算的负面影响,应设立积极的拯救制度——重整制度,以减轻社会整体 理还乱”的后果。此外,企业重整的决策与程序是极其复杂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重整无疑将存在重大差别。加之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数量庞大,同时又面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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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发点完善相关制度。首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总结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学习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 权,在理论上没有根据。(3)非破产清算组应当赋予破产申请权。非破产清算组是公司关闭(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是相对于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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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耀宁等贪污、妨害清算案-贪污罪与非罪的区分一、基本情况案由:贪污、妨害清算被告人:刘耀宁,男,45岁,汉族,河南省孟县人,原系青海省西宁市 煤底,清算组同意将煤底出售。这样,他们就不是以个人的身份了。关键是清算组的破产清算还没有结束,而且被告人是原企业的经理、副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并且还是以原企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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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 应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的独立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淡化政府官员在破产清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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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于最劣后的地位。尽管如此,法律也并未明文否定股东的权利或利益。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一般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司也大多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特性。 笔者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具有鲜明的代表诉讼的特点,而非代位诉讼性。 首先,从起源上来看,其最初就是作为集团诉讼的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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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 应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的独立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淡化政府官员在破产清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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