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第12条规定:“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提起或继续进行 也有明确规定。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破产债权争议由法院裁定解决,但是在司法解释上则认为,法院的这一裁定仅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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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中介机构担任。临时财产管理人具体处理以下事务:①清点、保管企业财产;②核查企业债权、债务;③为企业及债权人利益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④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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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4.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对于企业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清偿其他破产债务,按实际清偿各种债务的金额,借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借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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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必须先行支出才能将破产程序进行下去,费用数额明确。而对于共益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认为债务人对外负有共益债务, 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所以,共益债权与劳动债权、破产费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具有后者的确定性,不能因为对共益债权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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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的非讼性特征的一般要求。在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中,应当设置一个较为严密的争讼程序来审查确认债权。债权申报后,法院应当公示债权人名单,利害关系人也 错误带来的后果,申请人提供担保就是其负责任的保证。法院未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不对保全不当负责。但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如果在以后的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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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使其处于不利地位?熏因此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破产债权机制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破产债权人机制的完善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即债权人会议机关、 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在立法与实践中,一直存在债权人是否必须在其申报的债权得到确认之后才能作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的不同观点之争。笔者认为,对债权人参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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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生一系列针对债务人的财产及人身的效力,如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到期、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了离开住所地 中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因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开始而终止。例如,日本破产法第42条规定∶就破产债权对于破产财团的财产所进行的强制执行、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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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债务纠纷问题较为突出,常常成为困扰企业破产案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破产财产总额的确定,影响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笔者从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实践出发,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⑵、本法第31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⑶、《意见》第64条规定: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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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 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⑵、本法第31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⑶、《意见》第64条规定:“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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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债权表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劳动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即可享受破产参与等权利。这是对劳动债权人的特殊保护,加之劳动债权在会计账目中有明确记载,不以申报为清偿 数额。超过此范围的劳动债权可作为破产债权在第一顺序中受偿,但不再享有特别优先的受偿地位。当劳动债权特别优先权仍不能从破产企业未设定物权担保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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