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能否成为只能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主体,如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的主体,还必须由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出特别的规定。 根据《刑法 的。劳务型承包中承包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吞发包企业的国有财产,不以贪污罪论处较为妥善。因为劳务型承包中的承包人经营国有财产是一种生产过程,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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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二、几种特殊形式的贪污罪的认定 1. 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 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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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只能成为贪污罪主体,不能成为受贿、挪用公款等其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在形式上,无论是在 第二款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这类混合体经济财产的,作为贪污罪的一种特殊规定,以贪污罪论处。 其理由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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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 数额标准如何掌握的问题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应当依照《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与贪污罪适用同一数额标准。 (五)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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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 ”的数额标准如何掌握的问题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应当按照《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与贪污罪适用同一数额标准。(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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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的构成身份和行为要素,它对于其他共同犯罪人起着连带作用,制约和影响着 ,为此,这种情况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反之,如果根据客观事实,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挪用公款的目的,即构成贪污罪,应该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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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各有两种定罪之可能。若国家工作人员为实行犯,则上述行为人分别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承担刑事责任;若公司、企业的一般身份者为实行犯,则他们 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主犯决定说的否定。当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2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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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各有两种定罪之可能。若国家工作人员为实行犯,则上述行为人分别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承担刑事责任;若公司、企业的一般身分者为实行犯,则他们 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主犯决定说的否定。当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43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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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并都向单位出具了借条,无永久占有之目的,不构成贪污罪。那么,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予以认定呢?一、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挪用公款 相关问题的依据。 #p#副标题#e# 综上,在目前阶段,对于挪用非特定公物的行为,不应按照挪用公款罪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3月15日《关于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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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或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 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因工作疏忽大意,使公款被他人非法使用的,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款被他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05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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